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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新规即将实施!社保领域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刚刚,人社部发布新规
社保领域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黑名单后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征管社保力度大幅度增强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今年的社保领域变化很多,对违规者越来越严,不仅有黑名单制度,还让税务部门同意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具体文件表明: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此消息一出,所有人沸腾了。大家都知道,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工作了。这让很多人欢呼:以后企业不会再漏缴员工的社保了,每个人的社保都能得到全额缴纳!
个人而言不想缴纳社保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提醒一、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二、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三、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列入“黑名单”的会计人
降职、解聘,甚至禁业!
财政部宣布,将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就是说以后将建立税务诚信制度,会计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企业被查会计人也难辞其咎!
总的来说将建立约束会计人的制度:
1、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2、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财务人的违法成本将越来越很高,虚开、挪用公款、贪污……都将被惩处。
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降职、解聘,甚至禁业!
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
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一句话总结:违法、失信的会计将不能评定职称证书、不能做会计。
附:社保又有新变化,
九图带你读懂社会保险
(来源 “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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